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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方案发布

时间:2017-04-25 浏览量:4789



为了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品牌效应,根据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〉及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〉的通知》(京建发〔2010〕507号),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2017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
成立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(以下简称:考评办公室)。 

1.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工作。
   组长:刘 刚
   成员:韩尼罗
         
徐北风
        裴建华
        周 星
        季如进
        杨燕敏

2.考评管理办公室
 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,办公地点: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(详细地址: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物业管理处三层)。

3.现场考评专家组

现场考评专家组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组成,负责现场考评工作。
二、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条件

(一)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,配套设施齐全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,独立式住宅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,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,工业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,其他非住宅项目(如商场、学校、医院、影剧院、博物馆、展览馆和体育场馆等)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;

(二)申报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,且已在市住建委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; 

(三)项目投入使用两年以上,入住率达到80%;

(四)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;

(五)公共建筑物业项目2016年度电耗未超限额;

(六)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在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信用记分不超过5分;

(七)项目已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收支情况公示。
三、考评标准及特殊要求

(一)住宅项目执行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》(京建发〔2010〕507号),其它非住宅项目考评执行大厦考评标准。

(二)电梯及消防系统现场考评时测试以下内容:

1.电梯系统:电梯值班人员呼叫应答反应、超载保护功能、轿厢门防夹功能;

2.消防系统: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防火分隔设施(如消防卷帘门等)、消防泵点动或盘车、消防水泵系统末端压力、高位水箱水位。

(三)现场考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通过,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:

1.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的;

2.电梯未按要求年检,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无资质和岗位证书;

3.消防通道堵塞或锁闭,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;

4.有限空间无标识,未签订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》,未经审批作业,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无操作证;

5.生活水箱未取得卫生许可证,无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无效。

注、本次申报仅限参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,不含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应复验项目。
四、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

(一)企业自检及培训( 4月—6月)

1.拟申报企业结合本方案的参评申报条件和项目实际情况,确定是否参加考评及培训。

2.企业培训时间(5月下旬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

拟申报企业自收到本通知起,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考评前培训报名。

请登录协会网站(网址:www.bpma.org.cn),点击“会员登录”,协会会员单位账号:会员单位名称,初始登录密码:123456。协会非会员单位请按要求注册账号。登录成功后,点击“培训报名”。

(二)申报阶段(6月15日—7月10日)

拟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申报:

1.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》一式两份(附件1);

2.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

3.项目交通图一份

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》请登录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。

(三)项目现场考评时间(9月)

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现场考评程序如下:

1.由考评组长介绍考评组成员,宣布考评程序和考评工作纪律。

2.由物业项目经理自述项目基本情况、自检评价、日常管理服务、项目管理特色等情况,并回答考评专家现场提问,考评组对项目经理自述及提问回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判。

3.请业委会、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评价。

4.考评专家组对资料及档案管理、客服管理、设施设备维护管理、公共安全及环境绿化管理进行现场评分。 

5.考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、打分。

6.现场点评考评情况。

7.物业服务企业在现场考评结束后5日内登陆北京物协网站,下载并填写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意见表》(附表2),报送至考评管理办公室邮箱: bjwxsfkp@163.com。

物业服务企业对现场考评专家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书面形式提交考评办公室,报请领导小组裁决并将结果书面反馈企业。

(四)公示、总结

通过的参评项目将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公示;公示结束后召开总结会。
五、费用

考评工作不收取费用

北京物协网站:www.bpma.org .cn

北京物协地址: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物业管理处三层

北京物协邮箱:bjwxsfkp@163.com

联系电话: 63396255 63397860

注:拟申报企业自收到本通知起,即可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培训报名,每项目限报两人。
  (网址:www.bpma.org.cn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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